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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深入推进演出及旅游市场诚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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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中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日期:2014-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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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陕西省“加强诚信陕西建设 提升诚信建设水平”系列第五场发布会举行。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就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和“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进行情况介绍。
陕西省“加强诚信陕西建设 提升诚信建设水平”系列第五场发布会现场 摄影 陈岚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占延,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黄满仓,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王宝善, 陕西省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中心负责人杨倩出席发布会。
规范演出市场票务问题 保障消费者权益
郝占延表示,为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的票务销售,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将演出门票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时间、购买账号等信息)及相关合同留存6个月;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在销售演出门票时,应当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信息,涉及举办演唱会的,还应当明示主要演员或团体及相应最低曲目数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公平交易。
在加强营业性演出监管和执法力度方面,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有虚假宣传和炒票等潜在问题的,提前约谈演出举办单位和票务经营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置,并视情将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列入文化市场警示名单或黑名单予以信用警示或惩戒。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正面引导,发挥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的功能,引导广大消费者共同抵制虚假宣传和恶意炒票的行为并予以举报。
据统计,2016年—2018年,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重点针对一些音乐酒吧、歌舞娱乐场所擅自举办商业演出的现象,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排查行动,并指导市(区)二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对演出现场的监管,检查音乐酒吧、涉外酒店等各类单位137家;对16家擅自在网络售票平台、微信公众号、淘宝店铺等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并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规范和营造了良好演出市场秩序和环境。
多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现象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从2016年至今,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齐抓共管”的原则,精准锁定影响旅游市场秩序“不合理低价游”及其衍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2016年市场秩序整顿,2017年的春季行动、暑期整顿,2018年的“黑导游”专项整治等市场整治行动,依法从速查处了西安兰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陕西携程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陕西盛世国际旅行社、陕西海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华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陕西中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曲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强化了信用约束和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大了对影响陕西省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使陕西省“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环境得到优化。
下一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全面落实《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形成“黑名单+备忘录”的信用监管机制,并细化联合惩戒的相应流程,让更多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了解被纳入联合惩戒的严重后果,推动形成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不断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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