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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旅游局:该一日游“合同”与“保险”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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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中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日期:2014-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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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30 日,本报报道丹东 " 一日游乱象 " 并将问题反映给丹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以下简称 " 丹东旅游局 " ) 。该局市场监管科负责人当天回复,称 " 根据忠文局长要求,速转市文体旅服务中心查处 ",还表示 " 正在找两家旅行社约谈、取证 "。
" 绿水国旅 " 出具的 " 合同 " 并无效力
4 月 30 日," 绿水国旅法人 " 拨打辽沈晚报热线,称 " 报道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并提供了 " 行程确认单 " 照片,表示一日游是有 " 合同 " 的。问及一日游存在的其他诸多问题,他没有进行正面回应。
对于 " 绿水国旅 " 出具的 " 合同 " 是否有效,5 月 5 日,辽沈晚报记者将照片交给丹东旅游局市场监管科负责人辨别,他表示," 国家旅游局有专门的合同文本 "," 绿水国旅 " 提供的 " 行程确认单 " 并不是合同,也不具备合同效力,而且多名互相不认识的散客名字签在一张纸上,无法做到 " 一人一份 "。
" 旅责险保险单 " 无法解释另收的 2 元钱
4 月 28 日,游客在 " 鸭绿江国旅 " 报名 "98 元一日游 " 被收取 100 元,旅行社工作人员称 " 另外 2 元是保险 ",本报报道质疑 " 不看身份证号怎么上保险?"
4 月 30 日," 绿水国旅法人 " 发来 " 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 " 照片,以此证明 " 有保险 ",其出具的 " 行程确认单 " 上明确标注 98 元一日游包括 " 景点门票、船票、车费、导服费和旅行社责任险 "。
" 旅责险 " 是旅游主管部门强制要求旅行社上的险种 (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为旅行社 ) ,不得在团费外另行收取。丹东旅游局市场监管科负责人看过 " 旅责险保险单 " 照片表示,在团费外收取 2 元保险费,意味着用于购买旅责险之外的险种," 比如人身意外险,但必须填写游客身份证号,不知道游客身份证号是无法上保险的。"
半路 " 变脸 " 这两家旅行社啥关系?
4 月 28 日的一日游中,游客交款的门市外挂着 " 鸭绿江国旅 " 字样牌匾,收款收据上的盖章也是 " 鸭绿江国旅 ",但游客从上大巴直到一日游结束,接触到的与旅行社相关的信息均为 " 绿水国旅 ",再没出现 " 鸭绿江国旅 " 字样。
导游给游客发的胸卡上印的是 " 绿水 " 二字,满意度调查表也是 " 绿水国旅 " 盖章。一些游客直到看见满意度调查表,才意识到旅行社半路 " 变脸 "。
" 鸭绿江国旅 " 和 " 绿水国旅 " 之间是何关系?如此方式经营是否合法合规?丹东市文体旅服务中心正在调查中。
" 增加购物环节和另行付费项目 " 正在调查
4 月 28 日一日游返程时,大巴车直接开到了 " 足迹馆 ",导游和司机带游客下车购物。对于这一环节,游客们事先并未被告知,这也导致返回晚了约 2 小时。
此外,一日游报名时,游客们被告知 " 无额外收费 ",途中却增加另行付费项目,而且另行付费项目与原项目高度重合,有游客对此也表达了不满。
对于 " 增加购物环节和另行付费项目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 示范文本 ) 》明确规定:如有自愿购物环节,合同补充协议关于购物场所名称、最长停留时间、地点、主要商品信息等均需注明,双方签字盖章;如果在未签协议的情况下发生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 30 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对于 " 增加购物环节和另行付费项目 ",丹东市文体旅服务中心正在调查中。
导游身份不明是否具备合法资质?
4 月 28 日早上,游客在丹东安东阁鸭绿江国旅报名时,旅行社工作人员称 "98 元一日游,乘大巴游览国门、抗美援朝铁路博物馆、玻璃栈道和桃花园 4 个景点,途中可以选择坐小火车去这 4 个景点,小火车自选,可坐可不坐。"
对比之后的行程,导游的说法和司机的行为存在如下问题:
1.4 月 28 日一日游过程中,导游未出具及佩戴 " 导游身份标识 ",其身份存疑。
2. 上午 9 时大巴发车后,导游介绍另行付费项目," 把船升级为豪华游轮或快艇、观看歌舞表演、乘小火车参观 4 个景点的车票,套票 380 元或 350 元,区别是 350 元坐游轮,380 元坐快艇。" 导游还称不交钱就无法到达景点,只能在大巴车上等待。
大巴第一站到达玻璃栈道景点,没另行付费的游客被导游禁止下车游览;第二站是乘船到江面游览,没另行付费的游客被导游禁止登船;然后大巴车就停在了码头停车场,另行付费的乘客在导游带领下集体乘坐小火车去游览国门、抗美援朝铁路博物馆,没另行付费的游客在此过程中只能在停车场附近等待。当天有游客没另行付费,98 元一日游承诺的 4 个景点均未能游览。
3. 大巴载着游客返回途中直接开到购物场所,导游和司机带游客下车购物,不下车的游客被锁在车内。此前无人向游客说明一日游存在 " 购物环节 ",返程时间延误约 2 小时。
《导游管理办法》对以上 3 个问题有相关规定。第 3 条: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第 20 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佩戴导游身份标识;第 23 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对于导游存在的上述问题,游客疑惑:她有合法资质吗?她的导游身份标识佩戴在哪了?她安排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用隐瞒事实和欺骗方式达到让游客另行付费的目的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上述疑问,丹东市文体旅服务中心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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