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受理,受文化和旅游部委托承担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业标准相关工作。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事业编制),其中2019年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2名,社会在职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及数量
综合文秘岗1名,应届本科毕业生;
投诉处理岗1名,应届本科毕业生;
财务会计岗1名,社会在职人员。
二、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5.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详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通过http://ccatmc.zhiye.com/home进行注册,按照相应格式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在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未按要求填报者,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如所填信息虚假,取消聘用资格。
同一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5:1。如岗位报名人数不足5人,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五、考试
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将根据岗位需求及实际情况组织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原则上按5:1比例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实际人数不足,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1.根据考试成绩,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国家有关体检程序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人选。
2.考察:由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组织考察小组,赴拟考察人员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谈话及查阅档案。
3.公示: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平台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审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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