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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须知

西安市旅游组团合同

来源:陕西中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日期:2014-3-23
                           西安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试行)合同编号:A

                                                            

甲方(旅游者个人或单位):                        乙方(组团旅行社):

身份证号: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

                                特别告知

1.     旅游者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核组团旅行社的经营资质和经办人的身份。

2.     旅行社特别提示旅游者注意本合同及其附件中加注下划线的条款内容。

3.     旅行社委托组团的,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

4.     旅游者要保存好合同及其附件以及相关的证明和资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作为维权证据。

5.     旅游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以下电话:

 西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督、投诉电话:029—87296758  87296759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销售的旅游产品(详见所附《旅游行程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产品说明及费用支付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并要求乙方对协议条款及其服务做出说明。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3. 有权拒绝乙方未经同意的业务委托行为以及合同约定外的购物或自费项目安排。

4.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举止文明,不涉足不健康场所;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在行使权利时,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5. 报名时如实提供自身情况和资料,确保自身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持有效证件参团。

6.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甲方支付。无法更改可由双方协商或按解除合同处理。

7.陪同未成年人旅游适应全面履行监护义务。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为是贵重物品。

9.遵守团队纪律,协助乙方完成旅游行程,出现纠纷或乙方违约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应以此为由,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0.对于甲方为天团体及单位的情形,甲方签约人有义务将合同的附件内容以及乙方要求旅游者应当知晓的事项告知其参团成员,该团体所有成员均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的约束。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须得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有权按约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并要求甲方准守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意外情形,以及乙方因违约需采取相应措施时,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降低损失到最低程度。

5.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对可预知可能危及甲方人身,产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6.签订旅游合同同时,不得要求甲方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甲方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应当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7.旅游费用项目中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8.根据甲方要求对合同及附件内容给予说明和解释。

9.乙方需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的,除予以说明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还应在出发前将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告知甲方。

10.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第三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内容。

2.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传染性疫情等,下同)或者意外情形(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件和特殊情形。如重大礼宾活动,和时刻临时变更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先予变更,但事后应及时予以说明。变更后增加或者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3.一方在团队出行前欲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提出解约合同的衣服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达到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

5.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脱团的,亦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甲方报名后解除合同(退团)时,乙方有权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等下同)或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扣总团费的10%:在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出发前3—1天,扣总团费的50%出发当天,扣总团费的80%.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参考相关部门有关条款据实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乙方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形外,因其他情形外,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尽早与甲方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甲方以交团费并按下损失列标准赔偿甲方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以叫团费的2%:出发前6—4天,赔偿以交团费的5%:出发前3—1天赔偿以交团费的15%:出发当天,赔偿以交团费的30%

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按照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早合同中已有约定之外,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金额按国家旅游局制定之外,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金额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执行。

(三)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情形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得有效证明材料。对于已经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据实结算。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的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3.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第五条其他有责任问题

1.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有其自行承担。

2.因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责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甲方应向侵权方索赔,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未尽合理注意和告知义务的,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运输工具(包括在其附属服务设施范围内,如机场,车站,港口等)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商述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4.甲方在旅途中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活动视为自动弃权,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因甲方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孙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5.甲方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乙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

第六条不成团处理

    乙方自行组团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时,乙方在保证所承诺的旅游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 有乙方延期出团或协商变更旅游线路。

2有乙方将甲方委托给____旅行社组织出团,单乙方应在出发前将该情形通知甲方。

3按照本合同的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处理,有乙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

第七条补充条款(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认可,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页补充,并由甲乙双方签章)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西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主页须加盖乙方依法备案的X X旅行社(含分社)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的附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3

    1.  因旅游地的意外情形,行程和住宿地可能有所调整,但不减少景点和降低服务标准。

    2.  游客购物请索要正规发票,以免产生争议。

    3.  有离团单独活动的游客请提前告知领队或导游,并填写离团申请。旅游途中如出现突发意外事件,请及时联系领队或导游,协调解决。

    4.  团队行程一般安排紧凑,请游客遵守约定时间。乘坐汽车时,旅行社不分配座位,游客互谅互让,照顾老人和儿童。副驾驶位游客不能乘坐。

    5.  因客观条件所限,旅行社无法控制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时间,有时会无法取得理想的铺位,座位和出发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出发集合时间以出发前一天电话通知为准。

    6.  若出现自然单间,旅行社有权分派房间,单住游客需补房差。

    7.  除有特殊约定的团队,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酒,对于下海,攀岩,跳伞等高风险活动,敬请游客在旅游中自由活动期间尽量不要参加这些活动,如若游客坚持参与,请自行承担风险,出现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附件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

附件2:旅游安全须知及注意事项

附件3:西安市国内旅游行程表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编:                                                  编: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安全旅游须知(附件2

 

     为了你圆满,愉快,顺利的完成游程,请你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严格  ,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下机,车,船。按先后秩序排队上机,车,船:要讲究文明礼貌,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游客在乘车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3.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拿完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若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概不负责。

4.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或电子游戏等。

5.不要向车窗外仍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住宿安全事项

1.游客人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楼梯的位置,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安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遗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诉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房店房卡,卡片上有饭店地址,电话;如果你迷路时,可以按卡片地址询问或搭乘出租,安全顺利返回住所。

6.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

.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切勿食用不卫生或者有异味变质的食物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杂食。

4.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只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酒。喜欢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严格控制自己的就来。若出现因饮酒出现导致他人损失及自身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游客本人承担

.游览景观安全事项

1.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山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2.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励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3.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域或危险河道。

4.乘坐缆车或其他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5.游览期间,游客应三两成群,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要走的太远。带小孩的游客,请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6.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游客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赛车,赛马,攀岩,滑翔,探险性漂流,滑雪,下海。潜水,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雪等高风险活动,也尽量不要去参加这些活动,如若游客坚持参与,请自行承担风险。

五.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推荐。无意购买时不要向商家问价或还价;如需购买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

2.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3.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合适的项目;不要参与涉嫌违法的娱乐活动。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及颜色;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2..游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身份证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你机票时应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正确;请注意保存好机票和火车票并配合导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机,旅行社概不负责。

3.游客自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门,酒店,保险公司。风景区管理单位)订立的条例或合同规定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本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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